湖南省培育通用航空产业工作方案
湖南省培育通用航空产业工作方案
通用航空产业是以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为核心,涵盖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市场运营、综合保障以及延伸服务等全产业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我省通用航空产业基础雄厚,是全国中小航空发动机研发基地,中小航空发动机国内市场占有率高达90%以上,已经形成株洲、长沙、郴州三个聚集性产业区域,形成了一批军民融合型产业园区。为进一步释放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红利,抢抓通用航空产业先发优势,推进相关产业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开放低空空域、提供飞行服务、建设通用机场”为支撑,加速壮大通用航空产业集群规模。加快建成全省“1+13+N”通用机场网络,形成一批有明显市场竞争力的整机型号,通航发动机、机身材料等占据国内航空市场主导地位,低空旅游、租赁托管、航校培训等通航服务业产值稳定增长,培育形成一批通用航空整机制造企业、关键配套企业,构建完整的通航产业链条,通航产业占整个航空业的比重基本稳定,通航制造与服务业发展居全国领先地位。力争经过十年左右时间,将通用航空产业打造为我省重要支柱产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通用机场。推进“1+13+N”通用机场网络建设,布局建设5000个临时起降点,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应急救援队伍驻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医院、学校、体育场、城市核心商务区、交通枢纽站点、旅游景区、国有林场以及100米以上公共建筑等地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直升机起降点。构建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现代化通用机场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体育局、省林业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和低空协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通用机场与运输机场、直升机场间高效衔接。加强固定基地、维修基地等运营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发展,鼓励民用运输机场拓展通用航空服务功能,建设通用航空功能区,为通用航空运行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机场管理集团)
(二)加强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对接国家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和机载系统重大专项,巩固中小型航空发动机、起降系统关键技术在国内的领先优势。依托骨干企业,以航空发动机、大宗航空材料、起降系统等为核心,覆盖通航整机制造、直升机动力、中小型运输机动力、无人机动力等领域,着力攻克高质量中小型航空发动机和各型起降系统关键技术。(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三)加大市场培育力度。对于航空企业将总部迁入湖南、通用航空相关企业新落户湖南,以及省内通用航空企业新建配套公司的,鼓励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支持措施。将通用航空相关公共服务和装备产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相关公共服务和装备产品申报湖南省两型(绿色)产品,对纳入目录的两型(绿色)产品享受预留份额、首购、评审优惠等优先采购政策。鼓励各地政府对新建航空飞行营地、运动型飞行驾照培训给予政策和财政补贴支持;打造“湘飞联赛”“湖南航模公开赛”等一批航空体育品牌赛事活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打造多元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龙头企业牵引带动,综合运用现有政策,着力培育打造若干具有全国核心竞争力的通航产业链龙头企业,支持举办通航产业博览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汇聚。采取财政补贴、贴息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开展低空旅游、应急救援、飞行体验、无人机物流等市场化服务的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贸促会)
(四)建设完善通航服务体系。构建通航应急救援、医疗急救等体系,推广低空旅游、航空科普、短途运输、农林作业应用的覆盖范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协)探索通航衍生服务模式,开展维修、运营、培训和航空燃油等保障服务。建立通航飞行及培训学校。培育体验飞行、通勤飞行、通航租赁、通航物流配送等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湖南监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
(五)打造品质通航小镇。依托株洲航空城、长沙航空产业园、湘江智航新城、岳阳临空经济区等专业园区,打造株洲通航研发,郴州通航制造,衡阳、湘西、张家界、邵阳、岳阳等低空旅游,娄底低空综合交通枢纽等一批特色通航小镇。(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巩固深化改革成果。巩固验收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成效,深化军地民协同运行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空域使用机制、简化飞行审批程序。提升低空监视通信、飞行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航湖南监管局、民航湖南空管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加快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申报。探索建设“数字空域道路”,建立相关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航线网络布局,加快实现航线常态化、网格化、大众化。(责任单位:省机场管理集团、省财政厅、民航湖南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建立湖南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协调机制,成立发展工作专班。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协调重大问题,制定实施政策,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评价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研究细化并落实湘政办发〔2021〕27号文件的支持政策,并结合行业实际出台个性化支持举措。加大应急救援等公共通用航空服务投入。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和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应用示范等给予重点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成立通用航空产业基金。加强土地、能源及原材料等保障,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高水平精准招商引资,强化相关央地合作。加强产学研联动融合,增强成果转化力度。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及时总结交流成功经验,大力宣传推进通航产业发展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四)定期评价通报。围绕通航研发、通航制造、通航消费及应用等产业发展,建立完善数据统计体系、评价指标体系,从2023年起,每年将发展规模目标分解到相关市州、园区,将服务保障工作任务分解到省直相关部门,由协调机制办公室定期开展落实情况评价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