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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违规放飞无人机最高罚10万

日期:2020-10-18 00:00:00 浏览次数:0

10月18日,据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消息,为维护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军用机场净空规定》《通用航空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等规定,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有关事项已经公布。

东部新区有哪些净空保护区?

据了解,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东部新区涉及:三岔街道、草池街道、福田街道、玉成街道、石板凳街道、丹景街道、贾家街道、石盘街道、养马街道、芦葭镇、董家埂镇、海螺镇、高明镇、武庙镇全域范围。

净空区禁止从事哪些活动?

据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

(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三)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升飞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四)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根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上空放飞影响安全的民用无人机,由净空区域保护区所在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凡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军民航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违规放飞无人机最高罚款10万元

重大活动期间的空域管控措施以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为准,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军民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该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