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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罚款20000元!通过非法破解,杭州一公司在禁飞区“黑飞”无人机

日期:2021-04-23 00:00:00 浏览次数:0

民用无人机可以随意飞吗?当然不行!

近年来,无人机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飞行高度也越来越高,但随之也产生了一系列安全管控问题,无人机未经许可闯入公共及敏感区域、意外坠落、影响客机正常起降、碰撞高层建筑等事件时有发生。

为强化管控,杭州萧山警方部署无人机低空防御预警平台,守护辖区上空安全。

4月21日12时45分许,接平台预警,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附近(机场禁飞区域)有无人机飞行。萧山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PTU及无人机小队迅速前往现场查处,当场查获一架正在飞行的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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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获的无人机)

经查,这个无人机是杭州某广告公司的,无人机已被非法破解。公司应某开发商邀请为其小区拍摄广告宣传片。

当天中午,公司员工孙某(男,33岁,余杭人,有民用无人机驾驶合格证)在小区内使用大疆悟2无人机进行拍摄,随即被警方查获,并被带至市北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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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询问孙某)

在派出所内,公司负责人及员工向警方表示,因之前商业拍摄需要,存在着侥幸心理,没有正确认识到“黑飞”的严重性。现已深刻认识到错误,接下来公司将积极反省、遵守法规,在法律允许的飞行范围内进行无人机拍摄。

因违反了《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最终萧山警方依法对该广告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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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负责人深刻意识到了错误)

在此提醒各位,无人机应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若需在关系公共安全的重要单位、设施、场所上空飞行的,应当依法报请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并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若无人机需要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的,应当事先报经公安机关同意。

法律链接:

《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擅自改变、破坏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围栏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飞时间、禁飞区域内飞行的。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规定萧山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主要涵盖以下行政区域:萧山区的城厢街道、北干街道、新塘街道、南阳街道、靖江街道、新街街道、宁围街道、瓜沥镇、衙前镇、党湾镇、萧山区红山农场、萧山区红垦农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河庄街道、义蓬街道、新湾街道、临江街道、前进街道和杭州经济开发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为:

东至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前进街道三丰村、临江村,临江新城世纪大道,第一、二农垦场。

南至萧山区航坞山南麓瓜沥镇低田畈、长巷村,衙前镇山南富村。

西至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一路(工人路)、市心路,北干街道北干一苑、二苑,城厢街道育才西苑、学士桥、通惠路,新塘街道裘江新村。

北至大江东集聚区河庄街道文伟、三联、闸北村,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街道与白杨街道局部区域。

无人机不是想飞就飞,合法合规飞行,才是对社会、他人,也是对自己负责!(钱江晚报)